# 佛法的遗产

> 佛陀留下的遗产、正法住世的条件，以及此时此地应当把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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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，我将要检视“佛法遗产”的构成因素。

“佛法遗产”是指接受佛法传承的行为。

“‘所施与之物’，就称为‘遗产’。”（Databbanti dayam）父母将财富视为遗产而赠给孩子。 合适接受遗产者，就称为‘继承人’。”（Dayam adadatiti dayado）孩子或子嗣，就是合适接受遗产者。”

“由继承人去接受遗产的行为，就称为‘承受遗产’。”（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）接受法的遗产的行为，在此称为‘承受法的遗产’。”（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）这也称为“佛的遗产”（Buddhadayajja，接受佛陀传承的行为）。

首先，我将说明这份“遗产”的性质。

在佛法里面有两种遗产，分别是“食味财”利益与“法”。

一位比丘的四种必需品，分别为食物、衣服、居住地以及药物，这称为“财食味”的遗产。戒、定、慧三学，“戒清净道”、“心清净道”等七清净道，四念住、四正勤等“三十七道品”，这些都称为“法”的遗产。

“法”的遗产共有两种，分别是：

1. 世间法的遗产。
2. 出世间法的遗产。

戒、定、慧的世间增上学、六种世间清净道，以及与世间清净道有关连的“三十七道品”，这些都称为“世间法的遗产”。与神圣“道”、“果”有关的“增上学”、超世间的“智见清净道”以及三十七种出世间的道品，这些都称为“出世间法的遗产”。

“世间法的遗产”可以区分为：

1. 轮回所依法的遗产（Vatta-nissita）。
2. 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（Vivatta-nissita ）。或者分为：

—、决定法的遗产。

二、未决定的遗产。

修习戒、定、慧，要是为了朝向获得世间的地位，例如名师、国师，或者为了追求尊严、权力、随扈、财产，或者为了在轮回中获得神圣、高位阶的人类与天人，这就称为“轮回所依法的遗产”。

轮回运转的三种型式，分别是“烦恼轮回”、“业轮回”、“异熟轮回”。而所谓“离轮回”是指终止这些轮回运转所达到的“涅槃境界”。修习戒、定、慧，就是为了迈向轮回这三种型式运转的终止，这就称为“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”。

为了最终证入涅槃而修习善业。就像在证得涅槃之前的阶段当中的世间利益、欢喜重生，都会关连到“轮回”与“离轮回”，因此也称为“两依止”（ubhava nissita）。不过，在巴利经典当中只提到“轮回”与“离轮回”。比较倾向证得轮回结果的修行人，可以说是实践了“轮回所依法”，而那些倾向证得离轮回结果的修行人，可以说是实践了“离轮回所依法”。

谈到“决定”与“未决定”的分类。一般凡夫的“身见随眠”巨大领域，就像烈火燃烧的巨大、深沉的海洋。一般凡夫偶而修习的戒、定、慧，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。“我圆满戒律了!我具足戒律了!我开发禅定了!我正觉知了!我相当机智，我觉察‘色’与‘名’，我默观‘色’与‘名’。”这些都是宣示戒、定、慧的行为，环绕著“我”的“身见”而打转，所以，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烧的大洋中。

就像烈火燃烧的大洋，烧乾雨滴，蒸发殆尽；“身见”的巨大国度也会让这种戒、定、慧失去作用。因此，这种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、定、慧，就是“未决定”阶段。虽然一般凡夫可以拥有戒、定、慧，不过，也是暂时性的。预流圣者的“活命世间戒”，稳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圣无上特质的“世间禅定”以及觉知四圣谛的“世间智慧”，都是属於“决定”的阶段。就像雨滴落入“不退转”（anavatti）的大湖泊，纵使经过多生累劫之後，这种世间的戒、定、慧都不会消失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“世间法遗产”的性质。

戒定慧的“出世间法”、“智见清净道”以及伴随八种超世间意识的“三十七道品”，这些都是“离轮回所依”。他们是“决定”（法）。对於已经证入出世间戒定慧的圣人而言，也会生起世间的戒定慧，达到“决定”的阶段。这种修行人已经不会重蹈“破戒”、“不得定”、“劣慧”以及“暗愚”的覆辙了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佛法的遗产。

佛法的继承人是：

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弥、沙弥尼、式叉摩那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

在此处，式叉摩那（sikkhamana 正学女）是指“正准备成为比丘尼”。

上述七种继承人当中，前面五种称为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。人、天人与梵天，并不是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，他们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，这其中也包括了优婆塞、优婆夷。

在这七种继承人当中，只有前五种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才可以承受“食财味遗产”的四种需求。不过，这七种继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间与出世间法的遗产。在承受这些遗产中，对於“世间戒律”有特殊的考量。至於“出世间戒律”、“世间暨出世间禅定”、“世间暨出世间智慧”也有特殊的考量。

对於“世间戒律”的特殊考量是因为，前五种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同时受持“毘奈耶戒律”与“经律”，而优婆塞、优婆夷只受持“经律”。

所谓的“经律”是指：

1. 对於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，是指《梵网经》（《长部》）所列举的戒律。
2. 对於优婆塞、优婆夷，是指“八关斋戒”与“十戒”。

“头陀行戒”、“根戒”与“缘起所依戒”，也就是所谓的“经律”。

“出世间道”当中的“正语”、“正业”、“正命”，称为“出世间戒”。这些戒律可以由五种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所承受，也可以由优婆塞、优婆夷所承受。

在此处，对於“出世间戒”并没有特别的考虑。在定、慧两种遗产中, 亦复如是。“七种清净道”与“三十七道品”就包括在“戒、定、慧”当中。

在佛法的七种继承人当中，前五种“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”是奉献给佛法的修行人，他们为了利益自己，宛如看管佛法遗产的继承人一样，让三藏以及法的其余资粮延续五千年。其余的二种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。

看管佛法的修行人，承担了佛法的责任，所以比继承者的位阶还要崇高。因此，一位六十岁的居士圣人，要向年仅七岁、刚刚剃度一天的年轻凡夫沙弥顶礼致敬。也因此，一位证入阿罗汉的比丘会向刚刚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佛法的继承人。

“三学”、“七清净道”、“三十七道品”，都是与“九出世间法”（译按：指四道、四果与涅槃）相融的修行法门，因此称为“法随法行道”（dhamm -anudhamma-patipatti）。修习这些“法”的七种佛法继承人也称为“妙行者”（suppatipanna）他们又称为“正直行者”（ujuppatipanna）、“正路行者”（nayappatupanna）、“和敬行者”（samlcippatipanna）。虽然它们可能是凡夫，是属於“向预流道修持的人”，并且成为八圣人中的第一组（或第一阶段）。纵使他们还是凡夫，还不是“第一义”圣人，依旧是“法随法行道智圣人”。

我将举证说明。在《学人行道经》中，佛陀说：

“藉著戒蕴成就为圣者 !”（译按：《相应部》·大品·道相应第一、《学人经》第三）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，经由修持“三十七道品”中的活命戒，来成就圣者的戒、定、慧。因此，在佛法中，所谓的优婆塞、优婆夷是指能够持续在活命戒、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，因而能够部份地享有“妙行者”、“和敬行者”的特质，所以是“法随法行道智圣人”。

这些特质是与“僧伽”的名字并举的，例如：

“我皈依僧。妙行者，世尊，声闻，僧伽。”

我们要了解，只有比丘、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。在毘奈耶当中，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，其余的人就是沙弥、沙弥尼、式叉摩那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

一位修持“法随法行道”（译按：也可以称为“三十七道品”）的人，虽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优婆塞或优婆夷，但在《经律》的论述中，就称为“沙门”、“婆罗门”。

因此，在《法句经》中如是说：

“严身住寂静 调御而克制 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

加害诸有情 彼即婆罗门 彼即是沙门 彼即是比丘”（译按：《法句经》第 142偈颂） 这段经文说明，修持“法随法行道”（译按：也就是修持“三十七道品”）、身心清净的修行人，虽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，也可以称为比丘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佛法继承人神圣崇高的地位。

佛法的遗产中有两种，分别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。继承人也有两种，分别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。

在此处，我将说明《中部》、《根本法门品》、《法嗣经》的根本要义。

“诸比丘，汝等应继承我法，勿继承我财，我慰汝等，作是愿言：‘我诸弟子，是继承我法，非继承我财也。’”

这段经文的意义如下：

佛陀的遗产包括了“财的遗产”与“法的遗产”两种。

“财的遗产”有三种，分别是一、“因缘财”，二、“世间财”，三、“轮回财”。

食物、衣服、居住、医药等利益，称为“因缘财”。世间的声望、庄严、尊严、权力，世间的地位，诸如老师、国师、部长、有钱有势之人，拥有随扈，这些都称为“世间财”。娱悦的轮回，例如轮回到较高的地位、富裕的家庭、欲望需要都可以满足的环境，这些都称为“轮回财”。

至於“法的遗产”，我已经解释过了。

佛陀已经预见到，他证入涅槃之後，佛法会被这三种“财的遗产”的极端增长所压倒，就像汪洋中的岛屿为三股洪水淹没、浸入一样。因此，佛陀留下如此的警语：

“诸比丘，汝等应继承我法，勿继承我财。”

“怜愍”（Anukampa ）是指佛陀的忧虑或关切。

佛陀忧虑的是，当大海的洪水涌现的时候，居住在岛上的人民会被洪水冲击而四处漂浮。“财的遗产”生起，扩张的时候，佛法中的弟子会被浸入而无所适从，进而阻断了无上的“法的遗产”。因此，佛法会留下如是的警语：“我诸弟子，是继承我法，非继承我财也。”

所以，这三种“财的遗产”会引起佛陀的忧虑与关切，这是令佛陀感到沮丧的遗产。因此，这三种“财的遗产”是坏的遗产。另外，“三十七道品”，例如“四念住”，则是佛陀所赞许的，可以清澈的心灵、从忧虑中解脱的遗产，因此，是善的遗产。

我们已经说明了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，接下来要检视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。

尤其是，我们要记住，在“财的遗产”中的某些遗产是受到佛陀赞美的。它们是“一团食”（pindiyalopa）、“粪扫衣”（pamsukula）、“树下住”（rukkhamula）、“陈弃药”（译按：由尿发酸所制成的药），这四种“财的遗产”称为“佛陀的遗产”（Buddhadayajja），它们是佛陀所准许的四种伟大传统。

如果在这种情形下，就可以解释佛陀为何会接受一般奉献者所布施的“余财”（atireka-labha ），正如他所说的：“多余的寺庙、居住地点等等。”

包括“经律论三藏”在内的“学习圣典”（pariyatti-sasana ），是“修持法”与“实现佛法”的基础。只有“学习圣典”安立了，其余的两种佛法也才能够稳固下来。

现在是“劫”微弱的时刻，人的生命时间也在减少中，因此护持“学习圣典”长达五千年的责任就真的很伟大。身为佛法的奉献者与护持者，这些僧侣的身心强度也在减弱中。因此，佛陀预见到，这些奉献者与护持者想要在未来的时刻，去承担护持“圣典”以及单独住在树下，不对“余财”妥协，是不可能的。这是一项理由。

对於修行资粮不足的人，佛陀预见到，提供给他们的修行功课，例如广泛地“学习圣典”、布施、持戒、提供资粮等，保障他们在来生的时候可以从苦界中解脱，并且在下次佛法的阶段，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解脱出来。这是另外一项理由。

在此处，我们可以说，如果上述属实，就等於是佛陀亲自巧妙地救度众生，让他们避免在“财的遗产”中流转。在这点上，我特别要指出，因为“学习圣典”的奉献者与护持者，不可避免会与“助缘财”、“世间财”有所关连，为了不沉溺在“财的贪欲”上，佛陀所开示的，以及留传下来的“观察净”（paccavekkhana- suddhi）修行法门，例如“如理观察衣”，就要加以关注。所以，如果这些修行人依照“观察净”的仪轨生起“资具依止戒律所思的智慧，就可以乘此智慧之船，从两种“财的贪欲”中解脱出来，即使他们必须生活在“财的贪欲”当中，也不可能沉浸、漂浮在“财”的汪洋大海中。

所谓的“沉浸”、“漂浮”，它们的意义是指：在“资粮财”、“世间财”、“因缘财”这三种财当中，失去了“觉察过失的智慧”，就是所谓的“沉浸”。长时间缺乏力量觉察过失，即使经过生命的三个阶段，还是在这三种财里面享乐，这就是所谓的“漂浮”。

为了防范所谓的“沉浸”与“漂浮”，佛陀在《法句经》中就说：

“三时中一时，智者应醒觉 !”（译按：一五七偈颂）

这是说，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“沉浸”、“漂浮”的，就应该在第二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。不过，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当中，还是“沉浸”、“漂浮”的，就应该在生命的第三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。

在此处，所谓的“自我净化”是指摆脱了对於“财的遗产”的执著之後，在“三十七道品”中安立下来。这就是指在“四种圣人财法”中自我安立，它们分别是：

衣寂静：在衣著上很容易满足；

乞食寂静：在乞食上很容易满足；

住所寂静：在住所上很容易满足；

修习乐：在静修中生起喜乐。

佛陀说过，如果一个人在生命的三个时期都是“沉浸”、“漂浮”在“财的遗产”中，他就会被丢进“苦界”当中。因此，佛陀在《法句经》中就说：

“如铁自生锈，生已自腐蚀。犯罪者亦尔，自业导恶趣。”（译按：240 偈颂）

这段佛陀的开示（译按：参见《法句经注疏》第三·Tissa-tthera- vatthu），提到了一位在只树给孤独围往生的比丘。由於这位比丘在临死之前，还是执著他的衣服，结果就重新投胎为寄生虫，寄居在他生前的僧袍上。如果连执著在衣服上都会让一位修行人落入苦界当中，对於更为巨大的执著，还需要说什么吗?衣服应该视为僧团的共有财产，所以是法的财产。这位发生问题的比丘也是细心护持二二七条毘奈耶学戒的修行人，所以说，一套僧服可以让具足二二七条学戒的比丘沦入苦界，那么，对於只有受过五戒的一般凡夫而言，他们对财物充满了贪爱、嫉妒，结果会如何还需要多言吗?因此，一位有修行的人应该观想和要求“厌离心”（samvega）（译按：由於观想这个世界的悲苦所生起的恐怖感）。

我现在举例加以说明。

曾经有一位富人家，他坐拥金银财宝，可是为了避免在艰困的时候遗失这些财产，就把它们埋到地底下，只保留价值约六万的现金、稻米、衣服与装饰品，可以随时使用。

这位富人有六个儿子。他死亡的时候，将财产平分为六份给六位继承人，而埋藏在地底下的财产也以同样的方式分配。不过这些埋藏起来的财产，只有当这些主人自己从地底下挖出来，才能为这些继承人所拥有。

有一个儿子非常贪婪，对於可以直接使用的财产，他相当不满足，有意垂涎埋藏起来的财产，不耐於长久的等待。所以，它努力挖掘出宝藏，成为一位富人。

有一个儿子非常精进，不会把日以继夜的努力当作是一种负担。所以，他用尽心力，努力挖掘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，结果他成为一位富人。

有一个儿子非常执著，从继承财产开始，他的心总是悬挂在财产上，因为他太执著在财产上面，於是寝食难安。所以，他全心全力挖出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，成为一位富人。

有一个儿子非常聪明、机灵，他就设法建造机器来挖掘宝藏，所以就成为一位富人。

有一个儿子则缺少贪婪心，他认为一万元的财产就够用了，不需要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宝，安於那些可以直接运用的遗产。

有一个儿子挥霍无度，花掉所有的财产，最後连购买挖掘宝藏铲子的钱都没有剩下来。他堕入歧途，终於被外放逐到他乡流浪。

在这个例子当中，佛陀就像这位富有的父亲，“戒清净”与“法学习”就像直接可以使用的财富，建构“心清净”的禅定与神通就像埋藏起来的银，如“见清净”的四种世间智慧，清净就像埋藏起来的黄金，“出世间的智见清净”就像埋藏起来的珠宝，佛教内的凡夫与比丘就像这六位继承人。

在佛教当中具足“欲神足”的修行人，就像充满贪婪的第一个儿子。具足“欲神足”的修行人，不会满足於“戒清净”与“法学习”的资粮。他们认为，以这种资粮不会遇见佛法或者变成佛法的继承人。为了达到更高的清净道，他们蕴育了巨大的欲望，不达目的，绝不终止。

具足“勤神足”的修行人，就像努力精进的第二个儿子。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追寻还没有拥有的高等成就，内心才会感到快乐与自在。

具足“心神足”的修行人，就像强烈执著的第三个儿子。这种修行人一旦认知到修持一项功课会产生巨大的利益，他们就会祈求强烈的占有，他们的心也不会漂浮到其他的事务上。

具足“观神足”的修行人，就像聪明机灵的第四个儿子。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迫寻难以证得、深沉但又可以生起巨大利益的智慧时，内心才会快乐与自在。

缺少“神足”却只拥有初级欲望、精进、心与智慧的修行人，就像满足於现有财产的第五个儿子。

这种修行人缺少“信”与“欲”，他们甚至认为在今生当中是达不到更高的清净道。由於他们缺乏精进的力量，纵使勉强去实践，也会欲振乏力。因为他们的意志力是脆弱的，就会反对精进，并认为不可能（证得更高的清净道），他们的心就没有贯注在这种修行功课上。当他们听到众多理论与开示，就动摇了。由於缺少知识与智慧，他们认为这种修持功课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范围，就加以拒绝。因为佛陀期待这种修行人，才会如是说：

“修习欲神足 ! 修习勤神足! 修习心神足! 修习观神足!”

佛陀在这些语句中驱策一切众生强化他们的“神足”，例如“欲神足”等等，只有这样子，才会生起新的欲望与新的思想。

在佛教中，德行上有缺失的凡夫与比丘，就像第六个儿子。对於一般凡夫而言，在护持三皈依以及五戒、八关斋戒等常戒上有所缺失的修行人，就不具足优婆塞、优婆夷的特质，仅仅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。对於比丘与沙弥而言，犯了波罗夷戒罪（译按：失去出家身分的罪行），就不具足好比丘或好沙弥的特质，只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。如果一般的凡夫，即日起发愿护持五戒或八关斋戒，就可以立即成为优婆塞、优婆夷的佛法继承人。

这个例子说明了，有许多修行人的确是列在这个父亲（佛陀）的遗产当中，可是只有以“四神足”当中的任何一项为基础的修行人，才能够享受到这些遗产的全部利益：连“四神足”当中的任何一项神足都没有具足的修行人，只能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，他们没有机会享受这些遗产的真实本质。有些修行人因为任意花费他们的遗产，甚至没有机会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，因此与佛陀的遗产、佛法的遗产切断关系了。

佛法的继承人也可以分为：

1. “决定”的继承人。
2. “未定”的继承人。

从未在自身中证得“无常智”与“无我智”的修行人，就是所谓的“未定”的继承人。“未定”是指，他们今天可能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或是“一切智佛”的继承人，但是，他们可能明天就变成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，甚至会轻蔑、摧毁“一切智佛”的佛法。在今天，有些修行人甚至会从信仰佛法转而信仰基督教，而且会轻蔑、暗中毁损佛法。这些修行人在死後投胎转世之後，也就非常容易转变，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。

一位修行人可以在这个月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，下个月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；今年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，明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；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，在第二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；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可能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，可是在第三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；今生可能是“一切智佛”的弟子与继承人，来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。

因此，佛陀在《无碍解脱道》上如是说：

“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，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。”（译按：参见《无碍解脱道注疏》第九·Sankharupekkha-nananiddesa-vannana）

这段句子的意义是，在过去无数的轮回中，一般的凡夫从未恒常地抉择一位皈依的导师，反而是今天皈依这一位导师，明天皈依另一位导师；今年皈依这位导师，明年皈依另一位导师；今生皈依这位导师，来生皈依另一位导师。在过去的无数轮回中，有缘亲近并皈依“一切智佛”的机会的确是非常稀少。有时候他们会皈依“梵天”，有时候皈依“帝释天”，有时候皈依“诸天”，有时候皈依太阳，有时候皈依月亮，有时候皈依星辰，有时候皈依大地的神灵，有时候皈依魔鬼，他们如此做，就好像这些“皈依”是全能的样子。

在这个世界上，错误的导师非常的多，也有许多凡夫亲近并且皈依这些错误的导师。有时候，他们会皈依“龙”；有时候会皈依“迦楼罗”（鸟），有时候会皈依河流，有时候会皈依山，有时候会皈依火，有时候会皈依水（译按：参见《法句经》一八八偈颂）。因此，受到“身见”折磨的凡夫，他们所亲近的导师种类、数目很自然的就非常的多。他们所亲近、皈依的错误导师愈多，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。

再进一步说，如果从今生开始，他们持续在轮回中漂荡，并充满了对於“身见”的错误执著，那么，他们就会不断变更他们所亲近和皈依的导师。一般凡夫的处境是多么的令人感到惊骇、恐怖、污秽! 这就是“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，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。”这句话的意义。

每一次凡夫改变他的导师与皈依，他所依赖的理论与原则也会发生变化。有时候凡夫会依赖“一切知智”所制订的“增上戒”，有时候会依赖“一切知智”的“牛戒”（gosila），或者是依赖牛的规范；有时候会依赖狗的规范，有时候会依赖象的规范。因此，他们所采用的、依赖的伦理规范也非常杂多。

从“见”的角度来看，众生所采用的、依赖的“正见”，却是非常稀少。相反的，众生所采用的、依赖的”邪见”，却是非常杂多。所采用、依赖的“邪见”与规范愈多，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。

由於凡夫所拥有的无尽错误与刚愎，他们在轮回中漂荡时的最大错误，是皈依了一位错误的导师，而这种错误也带给他们巨大的伤害。这是因为皈依一位错误的导师，会产生错误的伦理原则与规范，而且，很难再度化生为人类。这就好比一棵巨大的“希望树”（padesa），原本会生长出善的果实，可是因为完全生长在地狱界当中，就会生长出恶的果实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佛法中“未定”继承人的未来道路。

在自身中觉察到“无常”与“无我”特质的修行人，就可以从“身见”的王国中解脱出来，因而变成佛法中“决定”的继承人。所谓的“决定”是指，纵使经过未来无止尽的轮回中，这些修行人都可以从寻求、依止错误导师的疑虑中解脱出来。经过未来一连串的再生，他们变成了“一切智佛”的真正儿孙，成为“初级预流圣人”的家庭成员。虽然他们可能还要经过多生累劫的轮回，不过，他们对於佛、法、僧无限、无可比拟的特质的观照，会一世比一世更加清晰、明亮。

戒定慧三学、“戒清净”等的“七清净道”以及“念住”、“正勤”、“如意足”、“精进”、

“力”、“菩提支”、“道”的“三十七道品”，都是法的遗产，而生生世世会在他们的内心当中日益丰盛。对他们而言，“圣典”、“行道”、“洞察”三学，经过多生累劫也会持续地稳固下来。

虽然他们还是在轮回中享受著人类、天人、梵天的快乐，并且永不改变他们的导师与皈依。作为出世间或者圣人领域的众生，他们还是在轮回中漂荡；不过，他们不再是会受到轮回的悲苦之轮所影响的众生，也不会在轮回巨轮中沉沦、窒息、困乏与漂流。他们已经成为涅槃的第一阶段——所谓“有余涅槃”的真实众生。经过“初级预流”圣人的快乐生命型态，他们必然会跃升到“无余涅槃”的境界。

在无止尽的轮回当中，所有的智者、天人、梵天只成为“一切智佛”的真正子孙，才会变成“决定”的众生，并且希望遇见佛、法、僧。他们必须受持戒律，希望以这种行为来遇见佛、法、僧。

在此处，我们说明了佛法中“决定”的继承人不可偏离的正道。

佛陀在《经藏》、《论藏》中多次揭露了这条道路，并且如是说：

“因为断除了三结缚，这位修行人成为‘三十七道品’的继承人。他在更高阶的道果中止息了。”

（译按：三结缚，就是指“身见”、“疑”与“戒禁取”；其中，“身见”是根本的或主导的因素。）

在此处，我们结束了有关“未定”的继承人与“决定”的继承人的说明。

善良的、有德行的修行人会觉察出，什么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?什么是“决定”的遗产与“未定”的遗产?什么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?什么是“决定”的遗产的继承人与“未定”的遗产的继承人?要是这些善良的、有德行的修行人渴望变成佛法中恶遗产的继承人，他们就不会在过去生累劫中付出努力；就是希望变成善遗产的继承人，他们才会付出努力；要是他们渴望变成“未定”的、暂时的遗产的继承人，就不会修持布施、戒律与禅定，就是因为他们渴望成为“决定”的遗产的继承人，（才会修持布施、戒律与禅定）。

就既有的事实来细心观察，从成为佛陀的弟子暨继承人的修行人身上，佛陀并没有准许他们成为恶的继承人，不让自己变成暂时的、“未定法”的继承人，因此，佛陀是反对佛法中的恶遗产。这些修行人应该努力成为“三十七道品”这种善遗产的继承人，努力成为“决定法”的继承人。

在多生累劫的轮回中，不论是何时修持了布施、戒律与禅修的行为，由於众生通常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，能够在来生转为人类的时候，可以遇见佛陀，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获得解脱，或者可以证得“道智”、“果智”与涅槃。所以，对它们而言，希求“法”的遗产是很稀松平常的。可是，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，在未来生中可以遇见佛陀，并且获得世间的财富与地位，这就很少有的。他们很少渴望这些“财的遗产”，也很少渴望以这些善的行为来获取“有成就”、“财成就”、“自在成就”的的机会。

可是，在今天，“助缘贪欲”、“世间贪欲”、“轮回财贪欲”这些恶的遗产却变成主导的因素。

现代的男女不再喜欢听到与上述三种贪欲相反的“四圣种法”。

就先前提过的“四圣种法”，是很容易在食、衣、住上面满足的，而且可以在“禅定”的功课中获得喜悦与快乐。“四圣种法”之所以称为“四圣种法”，因为这是诸佛、佛弟子以及佛的继承人所不能弃置的法门。

在此处是提醒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。

面对在智慧上出现瑕疵的修行人，只要大量去做善事，就可以称得上是善良的修行人。

不过，对於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而言，如果希望在今生或来生在天界中成为“决定法”的继承人，就要受持“活命戒”、安立“身念住”，而且（至少一天当中有三小时）努力在身体的五蕴上完成三法印的觉察。如果他们可以在五蕴中觉察出三法印，就可以成为“决定”的继承人，达到“初级预流圣人”的位阶。

为此，请参阅拙著：《诸相手册》、《明智道手册》、《饮食手册》、《第一义谛手册》。为了通往””决定”的””初级预流圣人」的道路，请参阅拙著：《四圣谛手册》以及《第一义谛灯炬》中有关涅槃的章节。
